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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!襄阳这项工程全市覆盖!

作者:小编 来源: 日期:2021/4/11 11:41:30 人气:14 评论:0

近日,我市出台襄阳市“擦亮小城镇”,建设美丽城镇实施方案(2021-2022年)

为加快补齐襄阳市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,推进乡村振兴、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湖北省“擦亮小城镇”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(2020-2022年)》(鄂政办发〔2020〕54号)要求,现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以乡镇建成区为主要范围,按分类指导、试点先行、循序渐进、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,实施以补齐乡镇综合治理、公共环境卫生、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滞后等短板为主要内容的“擦亮小城镇”行动,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,促使我市小城镇达到干净、整洁、有序的要求,形成一批宜居、宜业、宜游、特色鲜明、美丽幸福的小城镇。

(一)试点先行、树立样板(2021年1月-2021年6月)。在省政府已确定襄州区古驿镇、襄城区卧龙镇、谷城县五山镇、宜城市小河镇、襄州区黄龙镇、枣阳市兴隆镇、南漳县东巩镇、保康县龙坪镇为省级“擦亮小城镇”试点的基础上,每个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再谋划1-2个基础条件好、区域带动力强的乡镇作为市级“擦亮小城镇”试点,重点推进,探索经验,树立样板。

(二)分批推进、以点带面(2021年7月-2022年6月)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,每个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再选择50%乡镇重点推进,其中20%乡镇达到省级美丽城镇标准。

(三)全面实施、巩固发展(2022年7月-2022年12月)。通过试点引领,擦亮小城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,所有乡镇(含在乡镇区划调整后已撤销乡镇建制的小集镇,下同)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整治,达到干净整洁有序。有条件的乡镇,要补齐短板,全面打造美丽城镇,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促进我市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,努力将我市城镇打造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美丽城镇。

着力补齐规划设计、公共环境、公共服务、基础设施、城镇风貌、产业发展、治理水平“七大”短板,全面提高城镇品位。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由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,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督导。

(一)加强规划引领。认真执行国土空间规划,优化镇(乡)域国土开发格局。按照县级统筹、乡镇主责、部门配合的原则,科学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,明确组织领导、资金筹措、项目管理、分步实施、长效机制等内容,对环境卫生、市政管道、公共厕所、停车场所、园林绿化、公共照明、沿街建构筑物、户外广告、集贸市场等提出整治目标和要求。将“擦亮小城镇”建设美丽城镇和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综合打造,统一提升。(牵头单位: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;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城管委)

(二)完善基础公共设施。各乡镇建成区沿街墙体整齐划一,补残刷新,无残墙断壁。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,完善供水、排水、污水、供电、通信、燃气等设施及管网建设,逐步实施管线入地改造。整治沿街线杆,治理“空中蜘蛛网”。加强供水设施改造,提升供水质量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城管委、市经信局、国网襄阳供电公司、中国电信襄阳分公司、中国移动襄阳公司、中国联通襄阳市分公司、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)

(三)加强立面整治。加强沿街建筑立面设计与管控,推进沿街立面有序改造,逐步形成具有乡镇特色的沿街风貌。同时,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,规范沿街干线,保持整洁风貌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经信局、市城管委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

(四)打造街区景观。加强对老街巷、老厂房、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,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,积极打造美丽民居、美丽院落、美丽街区和美丽田园,注重利用古树、古井、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,建设小公园、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。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,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)

(五)加快园林绿化建设。加强小区绿化、道路绿化、公园绿化,鼓励庭院绿化,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效果。统筹水系、健身步道、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、见缝插绿、拆违补绿、拆墙透绿行动。开展“千村万树”行动,创建森林乡镇,打造生态宜居环境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)

(六)加快街道亮化建设。加强对建成区主次干道路灯建设和改造,通过路灯照明、轮廓照明、点光源照明、透光照明等形式,彻底解决“有路无灯,有灯不亮”的问题,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打造靓亮夜景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)

(七)加快乡镇公厕建设。坚持补齐短板、合理布局、方便群众的原则,在“厕所革命”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乡镇公厕建设和改造任务,实现建成区公厕服务全覆盖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)

(八)加强污水治理。建立健全建制镇和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处理体系,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,严格实施雨污分流,确保镇区无污水直排口。落实厂长负责制,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,稳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和出水达标率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汉江国投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发改委)

(九)加强水域治理。加强乡镇建成区周边河流、池塘、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,加强水体保护,逐步恢复坑塘、沟渠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;完善清淤疏浚,保持水体洁净;落实河湖长制度,实行专人负责,长效管理。(牵头单位:市水利和湖泊局;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生态环境局)

(十)加强垃圾治理。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、生产废弃物、工业固体废物等垃圾治理,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,实现城乡垃圾全面长效治理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。完善垃圾投放、收集、中转、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。开展垃圾清理专项行动,全面整治主次干道、镇村结合部、集贸市场、居住小区、公园广场、建筑工地、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。健全日常保洁机制,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,做到全天候、全覆盖,无死角、无遗漏。(牵头单位:市城管委;责任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生态环境局)

(十一)完善基本公共服务。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,加快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托育、文化、体育、广播电视、物流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,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,提升小城镇功能。提档升级优质教育、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,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,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。(牵头单位:市发改委;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卫健委、市民政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住建局)

(十二)完善生产生活服务。改造提升便利店、超市、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,提升餐饮、宾馆等服务水平;加强农技服务、农机维修、农资交易、物流服务、仓储配送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;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、商业、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;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民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供销社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邮政管理局)

(十三)传承传统风貌。加强传统民居保护,传承襄阳地域特色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、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,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。注重采用襄阳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,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,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文化和旅游局)

(十四)规范城镇秩序。以背街小巷、老旧居民区、集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,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。以清理道路及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、占道经营为重点,全面整治出店经营。对乡镇“三合一”场所进行综合整治,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,确保空闲地上干净、整洁、无违法建筑。(牵头单位:市城管委;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商务局)

(十五)规范建设秩序。各乡镇建成区内建设工地物品堆放整齐,施工场地周围设立隔离墙、警示标志,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得出墙。有渣土运输的工地,车辆必须规范装载,定时间、定线路通行,不得污染建成区道路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城管委、市公安局)

(十六)规范交通秩序。完善镇区主、次干道路网,支持国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,打通断头路,硬化小街巷。建设公共停车场,合理划定停车范围。科学设置护栏、信号灯、交通标识、标线、标牌、路灯、地名标志等基础设施。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,重点整治乱停车、乱修车、乱洗车,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,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。(牵头单位:市公安局;责任单位:市城管委,市交通局、市住建局)

(十七)加强防灾减灾能力。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,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、应急处置及救助安置能力。加强城镇防洪排涝、抗震基础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。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。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抗灾设防要求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防灾减灾管理。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,积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。(牵头单位:市应急管理局;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卫健委)

(十八)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大力推行社会化、专业化的管理模式,加强小城镇综合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。建立综合参与机制,激励广大居民、家庭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。建设智慧小镇,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,优先在特色小镇布局5G网络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)

(十九)统筹城乡产业布局。推动镇村联动发展,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,推进镇(乡)域产业集聚,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,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。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立足本地优势发展特色产业,打造“一镇一品”。加快提升传统产业,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。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,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。优化营商环境,支持乡贤回归创业。(牵头单位:市农业农村局;责任单位:市扶贫办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局、市商务局)

(二十)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。坚持党建引领,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,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。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,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,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,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(牵头单位:市住建局;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、市城管委、市农业农村局)

推进措施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市政府成立襄阳市“擦亮小城镇”建设美丽城镇领导小组,分管副市长为组长,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,市委组织部、市扶贫办、市发改委、市城管委、市卫健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水利和湖泊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经信局、市民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教育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汉江国投、市邮政管理局、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、国网襄阳供电公司、中国电信襄阳分公司、中国移动襄阳公司、中国联通襄阳市分公司等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,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,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,履职尽责。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,要加强统筹协调,整合部门力量,加强组织推动。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,全力推进整治项目实施,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。

(二)强化资金保障。各地要加强“擦亮小城镇”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,多方筹措资金,积极争取债券资金,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,形成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,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。

(三)强化社会参与。建立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,以整治项目和创建活动为载体,加强宣传发动,鼓励党员、乡贤、能工巧匠等社会各方参与,形成政府引导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的新局面。

(四)强化绩效评价。市政府安排2000万的市级“以奖代补”资金进行奖补(资金奖补办法另行制定)。今年年底开展“擦亮小城镇”考核评比,2022年下半年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验收,对成效明显并通过验收的乡镇,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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